AFP资格认证考试结果及申请复查流程 2013年全国十大考区顺利举行了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认证考试。
考生即日起可登陆官方网站首页的“专业人士”专区进入“CFP®系列考试报名与认证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考生如通过本次CFP资格认证考试,同时符合相应的资格认证条件,请查阅本网站“资格认证”中的《首次认证受理通知- CFP®/AFP®/EFP®资格认证》,按照要求完成申请首次认证手续。
开始受理参加考试的考生复查考试结果的申请。考生如果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查申请,提交申请。申请复查请登陆官方的“专业人士”专区进入“CFPTM系列考试报名与认证系统”办理考试结果复查手续。有关复查程序如下:
一、提交复查申请
1.登陆官方网站首页的“专业人士”专区进入“CFPTM系列考试报名与认证系统”,在左侧菜单“考试结果”栏目中,点击“本次考试结果复查”。
2.选择复查科目,点击“申请复查”按钮,在线填写申请复查理由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请复查操作。
3.在未缴纳复查费前,可点击“取消申请”按钮,撤销复查申请。
二、缴纳复查费用
1.复查费采用在线支付方式。
2.若系统账户中余额不足,点击“复查缴费”,可在线支付复查费;若系统账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复查费,点击“复查缴费”按钮时,系统自动扣除复查费用。
3.申请AFP资格认证考试结果复查的考生须同时复查《金融理财基础(一)》和《金融理财基础(二)》两门考试科目,在线缴纳复查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
三、关于复查
1.考试委员会在审核申请人的复查申请并收到复查手续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待完成复查后,将复查结果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复查方式为人工查询。
2.考生只有一次申请考试结果复查的权利,如果复查结果表明申请人的实际考试结果符合考试通过标准,考试委员会即予以更正,并退还复查费用。
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集中受理通知(首次认证)
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集中受理工作于2011年4月25日正式开始。资格认证申请的程序如下:
1.严禁考生将任何资料、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统一存放在指定处,在考试进行期间,考生及考生携带的物品在考场任何位置发出声音干扰考试者,以违纪论处。
2.考试过程中,考生需确保所携带的计算器能够正常使用,考场不配备备用的财务计算器。系统提供电子计算器用于普通计算,不具备财务计算器的专业运算功能。考生可选择使用鼠标方式或是数字键盘方式对其进行运算操作
3.按要求将个人信息补充修改完整后,点击“保存”按钮,进入“认证申请”页面,选择参加认证类型。仔细阅读《协议》后,点击下方的“同意”按钮。
4.进入“职业经历及工作描述”页面。在填写“职业经历及工作描述”时,请注意:
⑴ 全职工作经历
说明:职业经历计算的有效期为最近10年。若填写不符合此规定,系统则不接受。工作单位的变更以人事关系的变动为准。
例如:当前是2011年5月1日,系统中只接受自2001年5月2日起至今的职业经历填报。2001年5月2日之前的工作经历无需填写。
某申请人自1996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营业部工作,先后从事柜台、小企业信贷业务、大堂经理等工作。在填写职业经历时,需从当前职业经历分时段填写。正确的填报方法如下:
添加职业经历1:2007-07-01至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营业部,从事大堂经理工作。
添加职业经历2:2003-07-01至2007-06-30,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营业部,从事小企业信贷业务工作。
添加职业经历3:2001-05-02至2003-06-30,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营业部,从事柜台业务工作。
逐一点击“添加全职工作经历”,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
若无兼职或实习经历并且检查无误后,直接点击底端的“下一步--结束填报预览申请表”,完成“职业经历及工作描述”部分的填写。
⑵ 兼职或实习经历
说明:全职工作经历已满足认证要求年限的,无需填写此项。
兼职或实习工作2000个小时等同于1年的工作年限。
点击“添加兼职或实习经历”,填写好后,点击“保存”。
检查无误后,直接点击底端的“下一步 — 结束填报预览申请表”,完成“职业经历及工作描述”部分的填写。
⑶ 在您填写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工作年限。
若工作年限不足,系统会提示“您的从业年限不符合认证条件,请在工作年限达到要求时再提交申请”。
⑷ 预览认证申请表时,请再次确认您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
⑸ 确认无误后,请按“下一步 — 提交申请表”。一旦提交,不能更改填写内容。
5.提交后,系统会视提交内容的具体情况,分别提示:
⑴ “认证申请已提交成功,请等待审核结果” — 需要进一步人工审核。
或:
⑵ “认证申请已提交成功,请下载打印邮寄文件” — 预审通过,可邮寄材料。
第四章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第十四条 持证人应在报告期内,登录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持证人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
第十五条 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负责审核、确认和登记持证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持证人,可以书面申请延长继续教育报告期:
(一) 生育休产假的;
(二) 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三) 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持证人应将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保留至少3 年, 并在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检查或抽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 提交没有依据的、错误的或虚假的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是违反《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将依据《金融理财师纪律处分办法》对有以上违纪行为的持证人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
8.若在考试认证系统中查询到“您AFP(或CFP,或EFP)资格认证已经通过审核,请缴纳认证费用。”的通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在2011年5月20日之前在线缴纳认证费用,请您记住支付页面中显示的“订单号”,以便查询缴费情况。费用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回复短信“您的认证费已收到,我们将为您制作证书。”收款确认后,将给您制作证书并寄发。
9.关于缴纳国际注册年费和认证手续费的说明:
⑴ 国际注册年费缴纳周期与证书有效期一致,为两年。
2011年—2012年度,初次认证的CFP持证人国际注册年费为人民币600元整。
初次认证的AFP持证人和EFP持证人国际注册年费为人民币100元。
⑵ AFP/CFP/EFP资格认证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
⑶ 对于AFP资格认证申请人:
① 2008年11月前(不包括2008年11月)曾参加过AFP资格认证考试的申请人,本次提交AFP资格认证申请时免收认证手续费。(但需缴纳国际注册年费)
② 2008年11月以后首次参加AFP资格认证考试,并通过考试的申请人,认证审核通过后,需缴纳认证手续费。
⑷ 对于CFP资格认证申请人:
① 2008年11月前(不包括2008年11月)曾参加过CFP资格认证考试的申请人,本次提交CFP资格认证申请时免收认证手续费。(但需缴纳国际注册年费)
② 2008年11月以后首次参加CFP资格认证考试,并通过考试的申请人,认证审核通过后,需缴纳认证手续费。
⑸ 对于EFP资格认证申请人:
① 2008年11月前(不包括2008年11月)曾参加过EFP资格认证考试的申请人,本次提交EFP资格认证申请时免收认证手续费。(但需缴纳国际注册年费)
② 2008年11月以后首次参加EFP资格认证考试,并通过考试的申请人,认证审核通过后,需缴纳认证手续费。
10. 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表,浏览确认并在线提交,等待人工审核,7个工作日后可查看审核结果。
认证从业经验
FPSB认为工作经验是为各种客户提供服务的金融理财师区别于他人的最重要的标志。FPSB认为跟随有经验的工作导师学习是最有效率获取专业经验的途径,但是其他方法也是可以接受的。《金融理财师工作经验标准》将工作经验分为的工作经验和有专业指导的工作经验。
申请人申报的从业经验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验证。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在下列机构从事金融理财或与金融理财相关的从业经验: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机构。
AFP资格认证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全职工作经验或同等水平的兼职工作经验:
如果申请人是硕士学位,需要满足1年或1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如果申请人是学士学位,需要满足2年或2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如果申请人是大专毕业,需要满足3年或3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2000小时兼职工作经验相当于一年全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