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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400块钱不还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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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了400块钱不还会管吗

1、欠了400块钱不还不会管。如果具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社会危害性的,则会管,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遇到他人欠钱不还、久拖不给的事情,由于这只是属于民间借贷的经济纠纷,而机关只侦查刑事犯罪行为,对于普通的欠款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普通欠款与类似借款的诈骗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1、借款的理由是假的,虚构的。这个就是虚构的借口,如果想要构成诈骗罪,虚构的情节或者隐瞒的真实情况,必须有;

2、假的理由,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借钱;

3、最为重要的,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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