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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中,是否可以使用非法获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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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取证、审判中,必须尊重和保障,禁止非法证据排除合法证据,不能逼供、逼认,不得非法搜查、扣押、检查、监视、拘禁或者使用酷刑、刑讯等非法手段。”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规定:“人民、人民、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在依法收集、固定和鉴定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采集,经过法定程序鉴定,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毒品犯罪案件中如果使用非法获得的证据,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据,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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