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控制、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2.1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2.3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2.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对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的经常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检查活动。目的是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4.1安全检查依据
4.1.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1.2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1.3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其防范措施。
4.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2.1综合检查
(1)检查频次要求
a)公司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b)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c)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工段负责人组织实施。
(2)检查内容
a)查思想,即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否强烈、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b)查管理,即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c)查制度,即检查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及其实施效果情况。
d)查现场,即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e)查整改,即跟踪复查,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2.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1)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检查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
(2)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艺运行情况检查。
(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防火、防爆、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检查。
(4)保卫部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及防盗检查。
(5)综合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查。
4.2.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个季度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如下:
(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涝、防暑、防爆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
4.2.4日常检查
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实施,每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员工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遵章守纪情况。
(2)检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
(3)检查岗位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4)检查交记录情况。
4.2.5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装置运行、试运转、投产验收时的检查;生产装置开停工前的检查;检修后的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
4.3安全检查的程序
4.3.1准备工作要求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
(2)查阅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情况。
4.3.2制定检查计划
(1)确定检查的方法、步骤。
(2)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3)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表格、记录本等。
(4)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
4.3.3实施安全检查
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工具和仪器测量等,获得检查信息。
4.3.4建立检查档案
分析检查信息,得出检查结果。并建立记录档案,将检查结果存档。
4.3.5整改建议
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分析的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落实。
4.3.6跟踪复查
复查整改措施,以确定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如仍然存在问题,应继续不
断地改进、复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4事故隐患整改
4.4.1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1)现场整改: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马上要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现场进行整改。
(2)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对现场不能马上整改的事故隐患,由组织检查的部门或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4.2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1)事故隐患整改坚持“谁有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并做到“五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定期限、定预案)和“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工段、工段能解决不推厂(部门)、厂(部门)能解决不推公司、今天能解决不推明天)。
(2)各单位、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
(4)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的要求,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负责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记录在案。
(5)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负责整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并说明原因。
(6)整改期间,负责整改单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设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持杜绝隐患演变为事故。
4.5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台帐和档案。
4.6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考核按《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执行。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7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