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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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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2、行政诉讼即打官司。这次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一、土地行政复议委员会该去哪个部门?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也可以找上一级门。

3、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由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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