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
1、书写起诉状;
2、向管辖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3、受理;
4、调查;
5、开庭审理;
6、法庭调查;
7、法庭辩论;
8、法庭调解;
9、宣判。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三、司法豁免原则;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一审程序:
原告起诉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宣告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受理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