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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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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是:分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属于法条竞合主要看如何理解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即"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是否属于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只有把"骗取数额较大财物"作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法条竞合说才成立,否则,即不成立。但是,很明显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招摇撞骗罪中并没有"取得数额较大财物"这一要件,故法条竞合说不成立。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及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即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不要求客观上取得财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等任何手段,即遂时客观上要求取得财物,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取得少量财物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定性,但是当取得财物达到或超过数额较大时,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成立想象竞合关系。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一般招摇撞骗罪涉及的财产超过6000块的话就会以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共同进行起诉。涉及到数罪并罚,一般是以最高刑期来进行量刑。所以最高刑罚可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从量刑角度,如果两者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刑不严重的话,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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