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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订立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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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限额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包或者邀请招标发包:

1.投资的;

2.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

3.国有企业投资的;

4.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

5.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一、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不签工程单承担什么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不签工程单承担以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法律所规定必须签订书。

2.违约责任。理由如下:招标文件属于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其性质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属于要约;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中标通知书送达后,合同应当成立并生效,双方也应当受到法律约束。一方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发包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1.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前者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国家计划安排,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确定承发包关系。后者指建设单位拟定标底后,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招标两种形式邀请施工企业投标,并选择投标条件最优的施工企业,确定承发包关系。

2.按甲乙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内包和外包两种。甲乙双方同属一个部门领导的,称为内包,反之,则称为外包。

3.按材料供应方式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包土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随着基本建设材料供应的改革,包工包料方式将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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