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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该条款确立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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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该条款确立人民主权原则。

解释,是指制定者或者根据规定享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精神对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解释具有效力。

前者由有权机关进行,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美国、日本等国的司法机关,法国的委员会等,这种解释具有效力。后者为学术上的探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解释的原则、符合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依法解释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原则、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方法。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解释分成不同种类:

1、根据解释的目的和意义不同,可以将解释分为补充解释与违宪解释;

2、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可以将解释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与系统解释;

3、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解释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与解释。

4、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5、根据解释的方式可分为: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6、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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