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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的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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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二、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团→助理→各部→副→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负责,副对负责,向主管部门的、副、助理负责,助理对负责,副对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和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三、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 )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持。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2 )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

  (3 )学生会团、学生会各部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惩罚。

  4、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有权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干活动,纳新时,由各部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处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副决定,但必须报请和团批准。

  五、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各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 由分管其工作的团成员负责解决,解决不了须报请团解决,问题严重须上报学院。

  3、各职能部门因开展活动需要所写的海报,要由起草,交由宣传部抄写完后,底稿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4、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其中,大中型活动须附详细计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各部计划须报学生会团核准。

  5、对工作进展情况,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6、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7、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团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8、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

  六、活动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4、大型活动开始前,由学生会主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配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七、文档管理制度

  1、各部门和各活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是本会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送档,应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星期前把学期(学年)工作总结送档。我会主办的各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把活动项目的计划和总结一并送档,送档的资料须由办公室主任认可。

  2、送档的资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誊写。

  3、团成员可直接查阅文档,其他人员在上述干部在场时可以查阅文档。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 天,要求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经办人应作出借出登记,归还时撤销登记。借用人在日用过程中应保证文档完好无缺,到期归还或续借。

  5、每学期末,文档管理部门应清点文档,保证各文挡完整齐全。

  八、考核制度

  1、例会

  ⑴无故不到者一次扣15 分,请假一次扣2 分;

  ⑵迟到5 分钟内扣1 分,超过5 分钟扣2 分,超过10 分钟以上扣5 分。

  2、工作

  ⑴未按时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一次扣5 分。

  ⑵未按时交学期活动计划总结一次扣3 分。

  ⑶出现失职行为(如活动时不到,迟到,安排出错以及活动无法进行……),一次扣5 分,严重失职扣10 分。

  ⑷出现滥用职权有损学生会形象,一次扣15 分。

  3、学习

  ⑴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⑵考试一门不及格扣5 分,考试两门不及格予以停职(选修课不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团。

大学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严肃学生会各项纪律、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束、管理与监督、使学生会的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三、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服从学校及团委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学生会成员应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经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

  第二章 细 则

  学生会的工作部门为纪检部、环保部、出勤部。

  纪检部:负责早自习,午自习的纪律检查,校园内违纪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部:负责各班级包干区卫生的检查,以及学生破坏校园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出勤部:负责早上和中午迟到和旷课的检查。

  学生会负责三个部门工作的汇总和记录,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

  各部门负责协调、帮助该部成员完成工作。

  礼仪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穿奇装异服、穿高跟鞋、穿拖鞋或鞋拖的(扣1分)

  (二)校内骑车、溜车的(扣1分)

  (三)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染指甲、化妆的(扣1分);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烟喝酒、脏话不断的(扣2分)。

  (五)利用工作之便故意迟到的(扣1分)

  (六)不尊重老师、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的(扣2分)

  (七)到班级执勤时应该给予值班老师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检查,顶撞、辱骂老师,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扣2分)。

  例会

  学生会将定期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或结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或总结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干部表彰,团及各部作简短发言。

  学生会干部或成员在例会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的(扣2分);

  (二)不遵守会场纪律,说话、讨论、大声喧哗等扰乱开会的秩序的(扣2分);

  (三)开会期间看书、睡觉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扣2分)。

  值勤

  学生会值勤人员在值勤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旷勤的,检查工作结束后故意在外逗留的;(扣1分);

  (二)徇私舞弊、公报私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扣1分);

  (三)嬉笑打闹、交头接耳、看课外书等做与值勤无关的事的(扣1分);

  (四)无正当理由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骂人的(扣2分);

  (五)和其他同学、特别是违纪同学嬉笑打闹的(扣2分);

  (六)讲人情或怕得罪人而不记录、值勤人员之间互相通融的(扣1分);

  (七)值勤或开会不带笔和本子的(扣1分)。

  请假

  (一)学生会干部不能参加会议和值勤的,需向本部或请假。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准许后,或应安排人员替岗。

  工作证

  工作证或值勤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或值勤证完好无损,并在开会、值勤等工作时间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应一律佩戴在胸前,并将带有姓名、职务或“值勤”等字样的一面朝外,证件丢失不再补办。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证使用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开会、值勤时不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的(扣2分);

  (二)工作证或值勤证转借非学生会成员的(扣2分)。

  奖励

  量化实行100分制,每名违纪学生会成员所扣分数,均计入所在部门总量化所扣分数。

  (一)半个学期中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以及该部成员奖励和表彰。

  (二)半个学期中得分前三名的学生会干部分别给以奖励。

  (三)学期末总分最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有为有位

大学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认为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协助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及副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及副评优由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积极配合各副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副及团成员。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本文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副;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副、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本会实行领导下的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一人,副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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