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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4篇)

来源:峰云教育网

长期供货合同

  需方:建京分公司 供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方愿向需方提供北京 华泽大厦 工程项目施工用钢材。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所供钢材规格、数量、单价:(元)

  二.供方必须在以下钢厂选择、调配需方所用钢材:

  1. 钢材需选用-----钢厂、-------钢厂、--------钢厂、-------钢厂、------钢厂; 三.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北京市现行有关规定要求。 四.供货时间:

  20xx年八月二十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 五. 合同价格期限:材料供货合同1.在供货期间,双方以业主每月确认的单价为付款及结算依据;供方于每月30日将当月供货量交于需方进行核对确认,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付款及结算依据。 六.供方职责:

  1. 根据需方每月钢材需用计划及时将钢材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供货方在收到需方进货通知后需按期供货。

  2. 运输方式及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3. 按国家有关规定随货向需方提供钢材材质单、钢材标识牌,做到牌、货一致; 4. 如因钢材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经济损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5. 供方送货人:------ 七.需方责任:

  1.需方需提前十日将未来一个月的钢材计划用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且需方在供货前七日将钢材所需具体品种、规格、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能及时准确地供货。

  2.钢材到现场后的抽样复检工作由需方负责。如使用未经质检站检测的钢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行承担。

  4.需方在现场验收人: 八.计量方式及验收:

  1.线材用电子磅现场过磅交货,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2.螺纹钢材检尺,按理论重量折算重量交货;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3.检尺交货的钢材由需方派人监磅。螺纹钢为标准定尺。验收提出异议的时间为

  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在供方未到现场前不得拆用钢材,否则供方不承担责任。

  九.付款方式:

  1.由开发商开具支票,需方背书的形式转让给供方,如开发商未按期向供方付款,

  我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方不得因付款问题影响钢材供应。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前必须与甲方签定《材料供应价格/租赁结算协议书》。

  十.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在执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长期供货合同

  甲方(卖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产品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以乙方每次提交的订单为准,参考附件一。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件二 。

  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第三条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2、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费、风险承担及交付地点

  1、交货方式: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2、 运费: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风险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 交付地点: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乙方指定的上述交货地址,乙方自行承担因送货地址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

  5、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

  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或者换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长期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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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该形式常用采购。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长期供货合同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方向乙方提供茶叶,为使交易顺利完成,经双方议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之前由茶场直接运往乙方公司所以地,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收货检验合格后,乙方公司须在收货1天以内能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第五条:如双方任务一方,在正常情况下拒不交贷或拒付款者须以货款20%的罚金,迟交或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货款计赔,仍按20%的比例赔偿;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

  第六条: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费10%。

  第七条:合同争议事项,可经双方研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第: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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