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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制度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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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的掌握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汇报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公司项目工作汇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汇报工作,责任到人。

  第三条

  项目工作汇报分为月汇报和周汇报。各项目部的项目汇报工作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周汇报在每周周五之前向公司工程部书面汇报,月汇报在每月28号之前向公司工程部书面汇报。第四条

  项目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周报内容:

  1、工程进展情况

  2、项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3、当前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拟订的解决措施

  4、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5、下周工作计划

  6、其他有关事宜。

  月报内容:

  1、进度管理:

  2、安全管理

  3、质量管理

  4、技术管理;

  5、项目资金管理:

  8、劳务工管理

  7、成本管理

  8、项目管理其它方面;

  9、目前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项目工作汇报正式文本应以A4纸张打印,需要项目经理和汇报负责人签字,书面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每月月底日前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以便存档备查。质量目标为创优的工程同时要上报当月所拍摄的影像资料电子文件。

  第六条

  各项目部在进行项目工作汇报时,应对汇报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公司工程部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如汇报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工程部将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视情节及后果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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